市安委会工作要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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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工作要点(全文)

市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集中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坚持源头防范、过程管控,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举措再强化,工作责任再压实,在全面巩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在安全生产领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主要目标

(一)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严格。推动精准执法、“阳光”执法,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实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实名举报核查率、事故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100%”,危化、建设、交通、水务、消防、防雷等行业领域监管重点企业覆盖率100%。

(三)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压降。全市三级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800项以上。其中,市级90项左右,各市(区)级300项以上,各镇(街道、开发区)级400项以上,整改完成率100%。

(四)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上企业报告,12月底前实现所有工业企业全覆盖,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既定目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活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突出科技信息化,完善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坚持学深悟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结合全市开展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学习教育,继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做到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坚持压实责任。严格贯彻市、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切实落实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各市(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三张清单”。探索建立市(区)、镇(街道、开发区)向上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述职评议点评制度,优化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约谈,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同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典型做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坚持完善机制。调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行动领导小组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为全市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设。完善落实安委会、安委办和14个安全生产专委会有关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题。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探索建立市、市(区)两级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看安全生产、督安全生产、议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及考核,综合运用日常督导、专项巡查、年度考核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标准不高的开展警示、通报或约谈。(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办、专委办)

(二)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4.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化工整治提升,坚决纠正化工园区“一刀切”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各地完善落实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控涉及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推动一批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突出硝酸铵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理力度。

推进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遵照《2021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计划》,在涵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清单“1+1+20”的清单框架内,区分5个时序环节,压茬完成26项具体工作;
同时,坚持“紧盯使用保管、后续处置两个环节,抓好培训、管理、储存及处置四个闭环”工作指导,进一步优化排查治理工作路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深落细落实。5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年底前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5.大力开展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整治,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行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完善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推进船舶碰撞桥梁、商渔船碰撞隐患治理,持续严控砂石违法运输行为。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检测机制,严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管。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构建“三无”船舶治理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着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开展交通安全“百日行动”,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包车客运安全例检制度,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常态化开展“百吨王”“渣土车”专项整治,努力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路面管控,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7.深化落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指导排查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治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指导查处违规拆改建筑结构行为,监督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从实从细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项目。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住建局牵头)

8.有序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为主体,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市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光伏产业、旅游景区等突出风险开展整治。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构筑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器材和实战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消防安全331机制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9.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组织开展评审质量抽查和运行质量审计,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大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整顿关闭力度。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深井铸造、金属(铝镁)机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积极推进工业技术提档升级。推动非煤矿山在用矿井全面建成监测预警系统。深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上半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风险报告,下半年实现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全覆盖。将风险报告与企业诚信体系对接,强化分析研判,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管控措施针对性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0.统筹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完善区域公共安全设施,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加强高风险及重点区域安全管控,深化冶金有色、仓储物流、港口码头、旅游景区、餐饮住宿设施、高风险游乐项目、森林旅游、水上旅游、重大节庆日等安全监管。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底实现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文广旅局分别牵头)

11.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加强对属性不明固体废物监督、检查、鉴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努力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开展“煤改气”过程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加大非法渣土场取缔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12.加快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要求,对照省实施意见,研究落实苏州市工作。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有效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3.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大苏州应急管理培训中心、苏州应急管理技术学院等支撑建设力度,为全市培养更多的应用型多层次应急人才。突出政治建设,树立鲜明政治导向,把是否忠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应急管理干部第一标准,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养。加强纪律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坚守职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应急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4.狠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对《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三年大灶”要求,切实把执法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严抓实,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做到曝光、通报、约谈、跟踪督办四个100%,督查结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企业违法综合成本。重点梳理安全生产屡罚不改、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企业明细,剖析原因,对症下药,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持续提升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

15.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按照全国、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部署,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完善风险分布图,提高灾害联防联控能力,作为基础工程推进落实。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普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客观认识全市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6.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应急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处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科学编制苏州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依托消防救援国家队,坚持平战结合,强化实战,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和行业专业演练,常态化推进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实战性,突出预案与时俱进、协同作战、科学有效。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注重整体推进,不断完善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按预案分工、按职责落实、按计划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7.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持续实施苏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互联网+应急管理”思维,推进“1+10”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体系建设应用。运行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省执法系统运用,探索“云执法”方式,让企业少跑路,数据多跑路。强化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强化数据赋能,整合公安、应急、交通、住建、消防、水务、林业、市政、环保、教育、气象等部门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智慧支撑,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感知网络,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8.做好灾害救助充足准备。紧扣雨雪冰冻、汛期旱期、台风等关键时间节点,落实救灾保障相关措施,加强灾害救助备战工作,立足抗灾救灾,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受灾群众救助、救灾资金拨付、救灾物资调运、灾民生活保障等系列准备工作。积极引入市场化手段提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水平,完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切实帮助受灾群众提高抗灾能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基层综合减灾宣传作用,提升基层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9.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优化应急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科学、精准、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全面提升应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灾害、食品储备、应急供水供电供气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能力水平。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大应急物资投资建设力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探索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物资储备,投建多渠道、多层次、多点位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全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0.对标对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按照创建国家、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要求,对照国家、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对标对表,逐项分析,销号管理,确保各项建设要求推进全覆盖、无遗漏。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严格按照苏州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要求,推动指导、全面完成各行业部门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工作,评估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绘制完成风险空间分布图,管控重大风险和隐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1.数字赋能推进安全科技运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新情况及时发现感知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科技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深入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持续推动科技兴安、科技强安。(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2.创建品牌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认真落实《关于开展苏州市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时间节点,统筹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三个层次,线上线下两大阵地,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两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宣传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问题,曝光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23.细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制作警示案例,有针对性地送安全培训到企业单位,送安全知识到职工群众,做到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安全常识烂熟于心。充分发挥苏州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应急管理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市场等机构从业人员集聚优势作用,全面开展重点企业培训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好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岗位培训及法定持证培训的全员培训。探索打造一批安全教育微基地、微阵地、微课堂,培育一批安全文化示范点,以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安全意识飞入寻常百姓家、融入广大职工血液。(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4.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业化水平。坚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去干”工作导向,发挥专业团队、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科学监督作用,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设,发挥苏州市应急与安全生产协会智库作用,健全完善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充实调整专家库和专家队伍,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部门组建专家库。推进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保险政策作用。引进高水平、国家级机构、团队参与安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鼓励在苏设立分支机构,扎根苏州,助力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5.督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树立闭环思维,根据安全风险隐患普查等情况,对“一年小灶”梳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检查、专项巡查以及国家、省、市巡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实行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精细管理、精准施测,做到“一患一档”,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一批“老大难”问题,绝不让任何一个隐患成为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的“绊脚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办牵头)

(七)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6.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坚持依法生产经营,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的,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支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7.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内部安全生产职责,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提升新招员工安全技能。推动企业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每月有活动,培训率确保达100%。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实践基地。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八)落实企业安全防范措施

28.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上半年完成规上企业风险报告,下半年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全覆盖。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切实做到“一企一档一案”。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9.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标升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水平。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足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0.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专职、兼职或与邻近企业联合组件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对有关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学习警示反思和教育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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